近年來,隨著全球貿易的快速發展,新興產品不斷涌現,國外的許多動植物產品紛紛進口到我國。那么,你知道它們進入我國需要經過哪些步驟嗎?我國的檢疫準入制度又有哪些規定呢?接下來就跟我們一起了解下國外動植物產品的進口小知識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建立首次進境或者暫停后恢復進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高風險生物因子國家準入制度。”
“首次進境”與“暫停后恢復進境”的含義
首次進境:從未獲得準入的某國家或地區某種動植物及其產品首次入境我國的情形。
暫停后恢復進境:已獲準入的動植物及其產品,由于輸出國家或地區或生產企業暴發疫情疫病,輸出產品被檢出中方關注的疫情疫病等原因,被暫停其準入后,申請恢復準入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首次從法律的高度,將生物安全國家準入制度納入我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動植物檢疫準入是生物安全國家準入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為海關開展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準入奠定了法律基礎,這標志著我國進境動植物檢疫準入將走向更為規范化、精細化的道路。
一、什么是國家準入制度?
國家準入制度是指:對擬進境國外產品進行生物安全風險分析,確定是否準予其進入中國境內的相關程序。
二、什么是動植物檢疫準入?
動植物檢疫準入是指:為了維護國家生物安全,防范和應對生物安全風險,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入,對擬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的生物安全風險及輸出國或地區官方生物安全狀況和管理體系進行評估和審查,并根據結果確定相應的檢疫要求,未通過生物安全狀況評估的國家或地區的相關產品不得進境。
動植物檢疫準入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是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口安全衛生防控的第一道關卡。
三、動植物檢疫準入的發展進程?
1995年,結合國際標準和通行做法,原動植物檢疫局首次組建了植物有害生物風險評估專家組。2002年,原質檢總局成立了中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風險分析委員會,我國進口農產品準入及風險評估制度日趨完善。通過20多年的不斷努力,我國進口農產品檢疫準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截至目前,已有大量國家或地區的農產品獲得輸華檢疫準入。機構改革以來,海關總署不斷更新發布進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準入公告和企業注冊名單,并通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定期對外公布已獲準入國家或地區輸出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名單。2021年12月29日,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加強海關對動植物檢疫準入的管理,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境動植物檢疫準入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目前我國的動植物檢疫準入程序?
目前我國的檢疫準入程序基本有6個環節:
1.準入申請
未獲準入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首次進境前,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主管部門應向海關總署提出書面準入申請。
2.開展風險分析
海關總署對擬輸出國官方發放調查問卷,告知申請國家或者地區官方主管部門需提供的技術資料,并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開展風險分析,根據結果決定是否需實施境外實地評估。
3.境外實地評估
對需實施境外實地評估的動植物及其產品,海關總署選派專家,組成實地評估工作組開展境外實地評估,實地評估工作組根據擬輸出國官方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及產品生物安全控制水平形成評估報告。
4.開展雙邊磋商
在風險分析和實地評估的基礎上,海關總署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主管部門開展磋商,共同確定進境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要求以及官方證書樣本,根據需要簽署雙邊協定書或者備忘錄等。
5.發布準入公告
完成準入程序的進境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海關總署發布準入公告。
6.回顧性審查
海關總署按照雙方協商一致的檢疫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對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監管體系及境外注冊登記企業的回顧性審查,確保輸華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持續安全和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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